返回河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保定市容城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务部关于部分输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商品税号调整的紧急通知
2006-09-05 16:06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发布单位】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发布文号】商配证函〔2006〕85号
 【发布日期】2006-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因暂定税率商品修改,海关总署对部分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输美622类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商品,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输美622类纺织品商品编码调整表。

  为保证此次调整商品编码项下的纺织品在我海关顺利通关,我部对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2006版)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系统将于2006年7月31日19时运行。

  现将有关签发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对8月1日及之后报关出运的涉及调整的输美622类货物按调整后的商品编码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二、对于出口经营者7月31日之前领取的、涉及输美622类商品编码调整并准备于8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做好更换相关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工作。

  各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李红卫 李万红
    联系电话:010-84095017 010-84095551-7623
    传 真:010-84095017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申请输欧盟、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常见问题     2006-08-23 15:3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 丁 铎 电话: 0311-87909970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殿宁 电话: 010-51651200-688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