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企业,用足关税优惠政策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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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0 09:34 文章来源:中华纺织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
我国出口企业利用区域性优惠政策,赢得关税优惠,大大增强了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一些专家建议,企业利用优惠关税开拓自由贸易区市场,其中很多潜力亟待挖掘。
据了解,2006年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和金额比2005年分别增长262.05%和175.38%,其中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增幅最大。按平均减让关税5%的幅度计算,2006年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的出口企业获得了2617万美元的关税优惠。
目前我国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亚太自贸区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四种,优惠政策涉及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等16个国家。
从签证金额来看,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利用率有待提高。以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为例,2006年签证金额为37.85万美元,仅占出口巴基斯坦货物总值的0.2%。大部分出口货物因未申领原产地证书而白白浪费了关税优惠。从涉及产品类型来看,目前签证产品还比较单一。如2006年佛山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可享受关税优惠的出口货物有300多种,但签发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货物仅有10多种。除陶瓷制品外,其它大宗出口产品,如食品、服装、塑料、钢铁制品等也在关税减让清单范围内,可享受关税优惠,但出口企业对这些产品的关税优惠利用率较低。
造成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利用率低的原因主要有:
企业对区域性贸易协定认识不足。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事物,还不被大多数企业熟知,而普惠制有近20年的历史。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效益由进口商享受,其作用容易被出口商忽略,因此出口商认识不到优惠原产地证对促进货物出口的作用,在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时没有把它作为促进出口的利器。
产品出口主要依赖欧美市场。欧美属发达国家,具有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广阔,对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品需求量大。而出口企业对自由贸易区国家的市场网络还比较陌生,造成对自由贸易区域内国家出口总量不足。
多数企业对办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不积极。各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产品清单不同,区域性优惠证书与普惠制产地证书填制要求也不同,有的需要申报货物货值、运输细节等等,部分企业感到证书填制有一定的障碍或难度,且优惠关税是由进口方享受,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外商未提出要求,就不主动提供。据了解,除少数企业主动向外商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书外,大部分企业都是应外商的要求临时办理的。
个别自贸区国家的政策限制了出口产品享受优惠关税。与中国签署货物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大多属发展中国家,有的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透明度低、随意性大,增加了出口产品享受优惠关税的难度。个别国家海关对我国出口企业提供的产地证书真实性表示怀疑时,不是通过政府间的正常途径进行调查,而是直接不予放行,造成部分出口企业无所适从,影响对优惠关税的利用。
据专家估计,全球有一半以上的贸易发生在区域贸易集团内部,是以优于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条件进行的,我国目前正与新西兰等26个国家和地区商谈。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由于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受到的技术性壁垒也非常少,这将使区域性优惠政策逐渐代替普惠制优惠,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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